锦州三中2020年10月“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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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2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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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按照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10月份“党员活动日”工作要求和安排,我校党总支定于10月16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全校党员范围内集中开展 “党员活动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10月16日 2.参加对象:锦州市第三中学全体党员 3.活动方式: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二、活动内容 1.创新形式学习。活动日当天下午15时至17时,各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登录锦州通APP,进入“锦州党建”,点击“云学院”收听收看专题讲座。授课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统计科科长裴丰;授课题目:《立足岗位,立德修身,争做新时代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 2. 强化政治意识。各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通过党员大会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的方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针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专题研讨。同时,各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到社区开展服务群众工作,结合推进“党群一张网、服务叫得响”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帮助解决群众难题。 4.组织交纳本月党费。围绕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组织党员交纳10月份党费。 三、活动要求 1、全体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本次活动,如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向各党支部书记请假。 2、本次活动作为平时管理的一项内容,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量化考核分值之一,并记入党员记实管理档案和师德档案。 3、交纳当月党费。党员要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并由党支部安排专人收取党费。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记录。 4.完成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党组织管理信息填写工作。“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要录入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 5. 各支部 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要记入“支部党员大会”记录簿备查。 锦州三中党总支 2020年10月15日
锦州三中2020年10月“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按照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10月份“党员活动日”工作要求和安排,我校党总支定于10月16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全校党员范围内集中开展 “党员活动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10月16日
2.参加对象:锦州市第三中学全体党员
3.活动方式: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二、活动内容
1.创新形式学习。活动日当天下午15时至17时,各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登录锦州通APP,进入“锦州党建”,点击“云学院”收听收看专题讲座。授课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统计科科长裴丰;授课题目:《立足岗位,立德修身,争做新时代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
2. 强化政治意识。各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通过党员大会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的方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针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专题研讨。同时,各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到社区开展服务群众工作,结合推进“党群一张网、服务叫得响”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帮助解决群众难题。
4.组织交纳本月党费。围绕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组织党员交纳10月份党费。
三、活动要求
1、全体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本次活动,如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向各党支部书记请假。
2、本次活动作为平时管理的一项内容,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量化考核分值之一,并记入党员记实管理档案和师德档案。
3、交纳当月党费。党员要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并由党支部安排专人收取党费。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记录。
4.完成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党组织管理信息填写工作。“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要录入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
5. 各支部 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要记入“支部党员大会”记录簿备查。
锦州三中党总支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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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10月份“党员活动日”工作要求和安排,我校党总支定于10月16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全校党员范围内集中开展 “党员活动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10月16日
2.参加对象:锦州市第三中学全体党员
3.活动方式: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二、活动内容
1.创新形式学习。活动日当天下午15时至17时,各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登录锦州通APP,进入“锦州党建”,点击“云学院”收听收看专题讲座。授课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统计科科长裴丰;授课题目:《立足岗位,立德修身,争做新时代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
2. 强化政治意识。各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通过党员大会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的方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针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专题研讨。同时,各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到社区开展服务群众工作,结合推进“党群一张网、服务叫得响”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帮助解决群众难题。
4.组织交纳本月党费。围绕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组织党员交纳10月份党费。
三、活动要求
1、全体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本次活动,如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向各党支部书记请假。
2、本次活动作为平时管理的一项内容,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量化考核分值之一,并记入党员记实管理档案和师德档案。
3、交纳当月党费。党员要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并由党支部安排专人收取党费。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记录。
4.完成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党组织管理信息填写工作。“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要录入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
5. 各支部 将“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要记入“支部党员大会”记录簿备查。
锦州三中党总支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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