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笠翁对韵(一) [ 2024-04-19 ]
为落实《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的要求,聚焦课堂教学、作业设计、教师队伍建设等关键问题,探索“双减”+新中考背景下初中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教研策略,2月27日、28日、29日,锦州三中教育集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法、地理和生物九个学科全体教师参加了辽宁省初中备、教、学、评一体化省级期初系列教研培训会。 教师研修活动是教师能力成长的重要途径,锦州三中教育集团领导对本次活动高度重视,要求教务处布置好各学科教师研训地点、检查多媒体设备的运行,全力保障研修活动的正常进行,全程保证教师的研修质量。 语文教研组 历史教研组 物理教研组 数学教研组 英语教研组 道德与法治教研组 化学教研组 地理教研组 生物教研组   九个学科教研组按时参加线上会议,通过聆听专家教师关于新课标、新课程、新中考等方面的讲座以及优秀教师的课例,教师们对新课标的精神以及新中考的方向有了更深的认识,能够更好的为新学期的课堂教学提供新的思路与有力帮助。 锦州三中教育集团将深入开展校本教研,交流参加省教研培训的收获,内化新课标精神、不断完善思维导学课堂教学模式、提升学科作业体系质量,强化校本特色课程,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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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职称评定中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认定问题的规定(试行)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职称评定中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认定问题的规定(试行)

  • 分类:校园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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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6-1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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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市直各单位:为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净化教育科研环境,营造严谨治学的学术风气,市教育局就教师系列职称评定中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认定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认定范围(一)学术论文的认定  1.在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及邮发代号的期刊和报纸上公开发表的,或被正式出版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职称评定中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认定问题的规定(试行)

【概要描述】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市直各单位:为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净化教育科研环境,营造严谨治学的学术风气,市教育局就教师系列职称评定中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认定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认定范围(一)学术论文的认定  1.在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及邮发代号的期刊和报纸上公开发表的,或被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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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净化教育科研环境,营造严谨治学的学术风气,市教育局就教师系列职称评定中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认定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学术论文的认定

  1.在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及邮发代号的期刊和报纸上公开发表的,或被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

  2.在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科研机构主办的有省内资料准印证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

  3.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科研机构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选中获奖,且由举办单位制发文件,公布评选结果的(未发布评选结果的,须经所在单位、县(市、区)主管部门、市级教研和科研机构逐级认定)。

  4.在市级及以上一级教育类学会和国家一级教育类学会所属学科专业委员会公开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选中获奖,并由举办学会制发文件、公布评选结果的(未发布评选结果的,比照本规定(一)项第3条处理)。

  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均降低一个等级认定;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综述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上述论文均指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

(二)著作教材的认定

  由市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公开出版发行书号,或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的著作、教材、教辅材料及电子音像出版物。

  多人撰写的学术著作,合作者没有明确注明编著章节的不予认定。多人编写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主编、副主编及编委会正副主任、编委、参编者,均须编写相关章节,否则不予认定。学术著作和教材审稿人只认定主审(按主编认定)。

  上述著作、电子音像出版物等均指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的著作。

(三)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的认定

  1.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评选的科研奖(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2.县(市)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认定,以立项文件和鉴定结果为依据。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科研机构及一级学会立项的科研课题按同级别认定,国家、省级纳入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的子课题分别按省、市级课题认定。

  国家级课题参加人按实有人员认定,省、市级课题参加人按排序第一至第十五名认定,县(市)区级课题参加人按排序第一至第七名认定。各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及参加者的认定,须以经批准的总课题立项协议书、结题鉴定申请表和结题证书为准。

  3.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科研机构举办的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奖,且由举办单位制发文件、公布评选结果的(未发布评选结果的,比照本规定(一)项第3条处理)。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选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管理,确定评选项目、固定评选周期,限定评选数量,保证评选质量。

  (二)建立发布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和科研机构组织的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必须将评选结果在门户网站或局域网上公示,并将评选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评选结果查询系统,便于广大教师监督。

  今年年底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科研机构要完成2010年1月1日以来各自开展的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结果的上网公示。没有公示的不予认定。

  (三)建立登记制度。市教师进修学院每年年初将对上年度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公示,同时建立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台账,作为评价全市及各县(市、区)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中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认定依据。对没有登记的,原则上不予认定。今年年底前,完成2010年1月1日以来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的登记工作。

  (四)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定中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的审核工作,切实把好真伪关,防止假冒伪造剽窃等行为。对查实的假冒伪造的成果,一律收缴封存。在审核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逐一进行查证,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其成果目录页面上加注查证意见并盖章,未经核查盖章的,不予受理。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但未被列入本规定认定范围的,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二)对非公开发表的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必须是教师工作期间所在单位隶属的县(市、区)、市、省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科研机构评选的,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本《规定》下发之前发表的学术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仍按原办法认定。

  (四)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相应职称评审工作。市属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可参照试行。

  (五)本《规定》未列事宜由本单位酌情处理。

 

锦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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