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 立项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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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2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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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教研组、备课组:现将省教育学会《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辽教育学会函字[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教研组、备课组按省文件精神做好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课题立项工作。各教研组、备课组请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立项课题材料报至教科研处邮箱,待审核完毕,在进行打印。教科研处电子邮箱:liubaoyusx@126.com。附件1.辽宁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 立项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教研组、备课组:现将省教育学会《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辽教育学会函字[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教研组、备课组按省文件精神做好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课题立项工作。各教研组、备课组请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立项课题材料报至教科研处邮箱,待审核完毕,在进行打印。教科研处电子邮箱:liubaoyusx@126.com。附件1.辽宁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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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组、备课组:
现将省教育学会《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辽教育学会函字[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教研组、备课组按省文件精神做好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课题立项工作。
各教研组、备课组请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立项课题材料报至教科研处邮箱,待审核完毕,在进行打印。
教科研处电子邮箱:liubaoyusx@126.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2.辽宁省教育学会“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登录锦州三中网站查找)
锦州三中教科研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辽 宁 省 教 育 学 会
辽教育学会函字[2018]14号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
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学会、各理事单位、各分支机构:
根据《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省教育学会2019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者应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立足破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自行设计研究课题。鼓励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对策性实证研究。
二、课题申报者原则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省教育学会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超过1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四、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五、每项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人。研究期间如发生主持人更换问题,须向所在市教育学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市教育学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审批,经省教育学会批复备案后生效,更换后的课题主持人至少主持课题研究6个月以上。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2个月。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2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六、各市教育学会组织中小学校做好课题申报工作,并对中小学校申报课题材料初审后进行汇总,统一报送省学会秘书处。课题申请书可到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辽宁省教育学会处下载。
七、各市教育学会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二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一份。省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且报送材料(含申请评审书)一律不予返还,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后以文件发布,给合格者发课题立项证书。
辽宁省教育学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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