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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二)

学校管理制度(二)

  • 分类: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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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0-1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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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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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

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教职工在校行为规范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加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上下课,按时参加活动。办公时间不请假或不准假而外出,视时间长短作早退或旷工处理。

3.预铃响后,马上到教室门等候上课。

4.严格执行上课、下课师生问好、道别等制度。

5.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学生学习,加强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

6.认真参加周一升旗仪式。每当遇到校内升降国旗时,要面向国旗原地站好,行注目礼。

7.校内不许骑电动车、自行车,并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

8.有学生问好行礼时,要点头示意或互致问好。

9.节假日不得让子女在办公室学习、玩耍。

10.不得在走廊大声喧哗、吐痰及随意丢弃杂物。

11.校园内禁止吸烟,不得在工作期间喝酒。

12.严禁把手机带入教室,上课期间不得接待客人,不接(打)电话。

13.着装整洁,举止文雅,语言文明,不讲脏话。

14.工作期间不得在办公室从事与教学无关事项。认真工作,提高效率,办公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乱串办公室,唠闲嗑,不做妨碍他人工作的事,不在办公室同亲朋好友闲谈。文明办公,未经他人许可不得随便动他人物品,办公用品、学生练习本要摆放有序,保持办公室整洁,爱护公物,公用物品用后要归还原处并做好使用记录,损坏公物要赔偿,不在办公时间利用电脑从事休闲娱乐活动。娱乐活动必须在指定地点,并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时间。

15.开会不带与会议无关的东西。不说话,不看书报,不允许携带子女进入工作场所。

16.积极参加间操,间操期间班主任要在本班队伍后面做操,不要互相讲话。

17.坚持在自己办公室办公,若有事到其它教研组(处、室),办完事情要尽快离开,不得久留。

18.坚持全员育人理念,人人都做德育工作者,见到违纪现象,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及时制止。

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2024826日,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积极、主动、自觉的工作态势,根据《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请休假及公务外出管理的通知》(锦委办字〔202435号)精神,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教育集团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学校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按作息时间表执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下班时间之前)半小时之内到岗(离岗)的记迟到(早退)一次。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按旷工半天对待;超过四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

第五条  临时有事需要外出的:

1.按规定程序请假,同时填写请假记录单,将请假条交到门卫,未见到假条,门卫一律不予放行。

2.探望慰问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患病住院或去世的,须利用无课时间,由本组(处室)负责人带领集体慰问,探望时间为两个小时,按公出对待。

第六条  教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未请假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七条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在职教师不允许因私脱产进修,否则按辞职处理。

第三章   请假

第八条  病假

1.短期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内的,须经各部门主任批准同意,并报分管副校长知晓;请假一天的,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同意;请假一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同意。所有请假人员均需到办公室填写请假记录单。

2.长期病假:教职工需要请长期病假的(10天以上),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持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批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请假记录单。

第九条  事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内的,须经各部门主任批准同意,并报分管副校长知晓;请假一天的,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同意;请假一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同意。所有请假人员均需到办公室填写请假记录单。

2.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长期事假的(10天以上),要写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批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填写请假记录单。

3.部门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的,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同意后,报书记、校长知晓;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由书记、校长批准同意。所有请假人员均需到办公室填写请假记录单。

4.班子成员请假的,须经书记、校长批准同意。

5.升旗、学校教职工大会及大型活动由相关部门负责考勤,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婚假

1.婚假3天,晚婚(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并且是初次结婚)增加7天。从结婚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要连休,过期不补,如需提前或延期休婚假,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校长审批。

2.婚假需提前5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签请假条,由校长审批,并将假条交到办公室。

第十一条  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去世,丧假三天。事发当天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向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请假,并由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  产假

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休假需于预产期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并签请假条,同时出示医院证明和准生证,经校长审批后,将假条交给办公室。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假

1.人流假

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流产术休息15天;满4个月的,休息42天。

2.上节育环假:三个工作日;取节育环假:二个工作日。

3.请假人员经校长审批后,须将假条交给办公室。

第十四条  哺乳假

孩子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可以申请哺乳假。

1.每天2小时为送奶时间。(由办公室向门卫提供名单及时间)

2.多胞胎每多一个孩子加30分钟。

3.请假人员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向校长请假,并将请假条交给办公室。

4.产假未满,由于学校工作需要经校长同意回校工作的,按外聘教师对待。

第十五条  护理假

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因大病住院或手术,可以申请护理假。

第十六条  接送孩子假

家有孩子上幼儿园和小学的人员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在不耽误正常上课的情况下,根据孩子所在幼儿园、小学上下学时间,晚到或早走半小时。

第十七条  享受的婚假、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的期限包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

第十八条  请假程序及相关说明

1.班主任须向政教主任、教务主任、办公室主任请假;科任教师须向教务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请假;机关管理工勤人员须向本部门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请假。如因事发突然,来不及填写假条的,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由本人到办公室补填假条,并及时销假。

2.请假人员需提前一天和各部门主任请假,以便教学部门做好安排。

第十九条  关于公务外出管理

凡公务外出人员,按照事假程序,及时逐级向部门主任、分管副校长汇报,经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到办公室填写请假记录单方可成行。书记、校长外出请假,按照《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锦委办字〔20242号)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关于报告行程管理

对请假人员外出的行程进行严格监管,外出前,要向单位实事求是地告之所行的目的地,如果中途发生变化,返岗后要如实向单位说明情况。当事人原则上须提供行程的相关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考勤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请假处理规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在半小时以内)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师德考核中扣分。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师德考核不能为合格。

2.教职工因病请假, 根据病假天数与月工作日的占比扣减绩效工资(本人因病住院的凭住院手续不扣减绩效工资,癌症等大病手术、放化疗、复查期间不扣减绩效工资);因事请假,根据事假天数与月工作日的占比扣减绩效工资。在学校工作期间意外受伤(不包括自身疾病),住院和养伤期间半年内不扣减绩效工资,不计算请假时间。

3.学校大型活动、集会例会、集体教研无故不参加,由会议负责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师德考核中扣分。

4.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不扣绩效工资。

5.在学校查岗期间,未被查到,须在10分钟内,用学校座机回复,否则按旷工处理。

6.长期休病、事假:按照病、事假天数与月工作日的占比扣减绩效工资;教职工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除扣除绩效工资外,年终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除扣除绩效工资外,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事假期间发现从事第二职业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7.护理假:教职员工如需请护理假,必须出具护理对象的医院诊断,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可享受护理假,不扣减绩效工资。

8.接送孩子假: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允许接送孩子,超过时间或影响正常工作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二十二条  旷工处理规定

根据《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公职人员日常管理保障落实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锦委办〔202431号):

旷工12天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年度内累计旷工34天的,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给予诫勉;年度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超过15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年度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每学年的出缺勤情况列入学年度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请假影响晋升职称按学校职称评定办法、岗位晋级办法执行。一年内指一学年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原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以此规定为准,解释权归学校。

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对照《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第九条 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校行政领导每年在教代会上作一次述职报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代表要求就有关问题作专题报告,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青年、妇女、民主党派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第十三条 各年级,处,室根据学校代表分配名额,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选的代表必须经大多数人同意。

第十四条 代表不履行义务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所在代表组讨论,取消其代表资格,受刑事处分的撤消其资格。取消或撤销代表资格须书面报告学校工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5.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大会的选举,表决须有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设秘书长一人,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活动,研究需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并综合代表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主要议程:

1.校长作工作报告。

2.工会主席作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报告。

3.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4.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5.以代表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6.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组的意见后,对会议提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7.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8.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第二十条 代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确因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必须向大会请假。代表应重视收集和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努力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培训教代会代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4.组织教代会工作小组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意见、建议和申诉。

7.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8.做好教代会的资料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1.凡以学校的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需送校长签发后方可打印盖章。

2.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一般便函,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校办盖章。重要的便函,如涉及本校经济、规划、生源等,需经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送校办加盖校章或换取校函。

3.介绍信需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学校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开信,一律按年代编号使用,存根保存,空白介绍信一律不开。事由不清,手续不全的信函不给用印。

4.个人需学校出具证明者,由本人先写书面说明,经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学生由班主任、相关主任签字),校办主任审核后,方可加盖校章或出具证明。

5.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经批准的章一律不盖。不经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学校印章一律不准带出学校以外使用。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校重大工作与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声像制品、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一)文书类

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校主管业务并要求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校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校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草稿和印本。

5.学校党委、行政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材料(由召开部门收集归档)。

6.学校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答复稿、印刷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7.学校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处室的请示与学校的批复文件。

8.学校及各处室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9.学校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10.学校党委、团委、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内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及领导的批示;学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12.学校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原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3.学校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学校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校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以及展览照片等材料。

15.学校的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聘任、党员、团员、干部、教职工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复职、退休、评残、抚恤、死亡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6.学校办理的干部、工人的工资转移,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7.学校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8.学校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校报及有关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9.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0.学校在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条约、议定书、协定、合同、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以及工作来往文件等。

(二)基本建设类

1.有关学校区域变化、解决地界、征用土地等的文件材料(含红线图、批准书、契约、合同等)。

2.学校的土木建筑(含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库房等)及抗震加固工程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三)会计类

学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四)教育教学类

1.学校制定的各种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各类会议文件、纪要、安排、总结。

2.学籍管理材料、学籍变更材料、学生奖惩材料、升学材料;招生工作总结、新生名册、毕业生名册、毕业班合影照、毕业证书存根。

3.课程安排表和教学进度表、教学年历。

4.有关教学经验的总结,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手段的改进,教学效果的反馈,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学术论文,专题发言等原始材料。

5.教职工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在各种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以及各种研究成果的奖励文件;学校教育研究课题的成果、报告及其审查鉴定文件。

6.教职工编译正式出版的各种学术专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

7.师资培训计划、考核、总结等有关材料。

8.兄弟学校有参考价值的教学资料等。

9.学生军训、入学教育、研学活动、艺术节等重要德育实践活动相关材料。

(五)设备仪器类

各种大、中型(千元以上的)机具、各种设备等全套图纸、照片、说明书、合格证、验收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材料、运行记录、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事故记录以及在养护维修和大修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件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象清楚,书写工整,禁止用圆珠笔、铅笔及纯蓝墨水笔书写。

2.档案室应负责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

3.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准确划分保存期限。凡反映学校重大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有长期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短时间内对本校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三、档案的管理、保管与利用

1.档案室的库房应坚固安全,并加强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2.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

3.建立健全案卷,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4.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查阅、借用手续。

6.借阅档案,必须填写“借阅档案证明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和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鉴定、销毁和移交

1.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实施鉴定工作,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销毁清册。

2.在学校形成的各类永久性档案,满足保管年限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五、档案管理执行办法

1.学校档案管理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办公室具体管理,校办主任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档案管理和上交工作。

2.各处室领导负责本处室档案工作,每个处室必须由负责人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时向学校移交应该移交的档案。

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是传达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方针政策、布置学校重要工作、发布学校规章制度的一种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

一、行文原则和范围

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全校工作计划、总结;任免校内干部;颁发、修改、废止学校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奖惩决定;全校性重大问题的通报等,均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行文格式发布。

二、公文拟稿、审批程序

1.以学校名义报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公文,下发校内各处室的公文,根据其业务内容由相关处室拟稿。

2.各处室草拟的文件,一律送校办公室复核,并由校办公室呈送有关校领导审批签发。

3.凡已向全校部署了的工作一般不另行文,会议文件一般不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4.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得改动,如须删改,须经原签发人同意。

三、公文的处理

1.凡收到的一般公文,登记编号后由校办主任批办,重要文件由办公室呈送主管领导批阅后,按照职责分工送有关处室办理。

2.各处室对来往文件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编号并妥善保管。

3.需要答复和急办的公文要力求迅速处理,校办要单独登记,注明承办处室、要求完成日期等内容,并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四、贯彻执行

公文管理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并定期检查全校各处室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二、教务处

教学常规实施细则

一、备课

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关键,也是教学常规的重点之一。总的要求是课前有思考、有思路,能说课。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如新任教师、成熟教师、优秀教师)可以有不同的备课要求,教案要因人而异;教案要留有发展的空间,注重实效。新课程下的教学常规应加大对备课组活动的管理,形成个人研究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备课制度。备课应该牢牢把握“个人领悟、集体研究、把握课标、重组资源”的原则,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最终能够形成具有教师个人风格的教案。

1.认真钻研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教学目的和任务,弄清教材的体系、结构,明确教学的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领会教科书的编辑意图。把握重点、难点、关键、单元(章节)的分布情况和知识内在的联系。应了解邻近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2.新学期开始前,教师应通读所教学科的教材,同时要全面深入了解所教学生的情况,包括了解学生原有的学习基础和智力水平,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素质,了解学生的负担和健康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教材和学生情况的分析;(2)教材的重点、难点分布情况;(3)教学进度;(4)本学期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路;(5)教学质量指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标准差、标准分)。学期教学计划一式两份,一份留教师本人,一份交教务处存查。

3.每一知识单元(章节)教学之前,教师要详细分析本单元教材在学科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认真分析学生在学习本单元知识时可能会遇到的困难,认真分析本单元的知识重点、难点以及解决难点的关键问题,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在此基础上写出单元授课计划。单元授课计划包括:(1)本单元在学科知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2)本单元的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3)学习本单元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前提及对学生知识缺陷的弥补办法;(4)教学进度,单元授课计划应写在本单元课时计划前面。

4.每节课的教学目的要明确。把落实“双基”、培养能力、发展智力、进行思想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重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备课”要做到“五有”:即脑中有“纲”(课程标准),胸中有“本”(教材),目中有“人”(学生),心中有“数”(差异),手中有“法”(方法)。

5.按照“少、精、活”的原则,安排好每节课的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做到深度、广度、密度得当,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精心安排教学步骤,科学地确定和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学生活动。每节课教师讲授时间以2025分钟为宜,努力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学生课业负担适当。

6.在个人深入钻研教材,认真思考问题的基础上,搞好集体备课,集思广益,精益求精,在此基础上要写好个人教案。两人以上的组,不经集体备课不能上课。

对集体备课的要求是:(1)定时间、定参加人员、定中心发言人;(2)集体备课应着重解决下一个教学周或一个教学单元的重点、难点和突破难点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本单元的主要教学方法;(3)集体备课时应统一教学目的、统一进度、统一每课时的重点、统一作业、统一检测题目;(4)备课组长负责写每次集体备课记录表。

对教案的要求是:(1)教学内容完整;(2)教学程序分明;(3)结构紧凑,详略得当;(4)要体现出每节课中的教师活动、学生活动和训练重点;(5)板书设计科学简明。

总之教师备课,要在“钻、深”字上下功夫。做到:吃透两头(教材、学生),研究两法(教法、学法),搞好四备(材料、教法、学生、练习),加强协作(搞好集体备课)。备课过程中注重四找(找释疑点,找学科相关知识点,找智能开发点,找社会实际结合点)、四靠(靠教师的合作,靠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靠师生合作,靠师生的互相配合)。

7.教研组长对本组教师的教案要每周检查一次,并签字,教务处每月检查一次并签字。

8.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有权随时查阅教师的教案。

二、上课

上课(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途径,是授业解惑,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基本技能的主要方式,也是学生获得知识,发展能力,培养良好思想品德的主要环节。教师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课堂教学。首先须把握总的教学目标:以思维为核心,能力为目标,兼顾情意发展。教师要能激发学生思考,主动学习,学会学习,形成良好的思维品质。将课堂是否体现接受学习、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实践学习作为考察教师教学能力和效果的重要依据。要做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以思维为核心,能力为目标。

9.认真实施课时计划,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学为主导、训练为主线、思维为核心”的原则,紧紧围绕教学目的,组织课堂一切教学活动,教学方法要灵活适当。注意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及时搞好调节,提高课堂效率,谋求最佳效果。

10.教师在上课前两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随时组织教学,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注意要求学生做到坐、立、读书、写字姿势端正。教师有责任对课堂上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不可随意中途离开课堂或终止上课。不得接待客人,不可随意把学生赶出课堂,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1.教学内容讲述要准确无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抓住关键。要注意新旧知识的衔接,着力讲清新知识中的新环节。注意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讲究密度、掌握坡度,循序渐进。按照学生认识的规律,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正确的处理教学内容。每节课都要有十分钟时间进行教学效果的反馈、评价和矫正。

12.教态要亲切,讲授的语言要清晰、简练、生动、形象,语量和速度要适宜,用普通话讲课;板书准确简要,文字规范工整,条理清楚,布局合理。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会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13.指导学法,启发学生积极思维,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习惯。

14.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不能随意增减课时,不得随意串课。如临时调课,应提前一天到教务处申报,经教务主任批准后方能执行。

15.教师要互相听课。听课教师一般要提前打招呼,听课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6节以上,年组长、教研组长至少30节以上,并写好听课记录。学校正常的教学检查听课不必与被听课教师打招呼。

16.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积极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积极进行教改科研工作,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特色。教师应在搞好教学的基础上撰写论文,论文要经学校审批方可生效。

17.课后反思:课后要及时摘记教学效果,得失事例,点滴体会,以不断改进教学。这对教师的专业成长极为重要,须引导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反思,也可写下“教后感”。一般而言,一堂课可从三方面进行反思:教了什么、怎么教的、教得怎样?学生是否获得了“是什么”的知识(语言信息)、“怎么办”的知识(智慧技能)、“怎么学”的知识(认知策略)。通过课后自我评价、自我诊断,总结成功与不足,寻找问题,以便改进提高。

总之教师上课,要在“实、活”字上下功夫。主要体现在: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精讲多练、增加容量,提高效益、发展思维、培养能力、实中求活。

三、作业

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是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18.要按照教学的目的,以教材为依据,精心设计作业,注意题目的启发性、典型性、系统性。要求要明确具体,题型要多样灵活,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的知识,重点放在基础知识的掌握运用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上。

19.作业量要适当,难易适度,对于历史、地理、生物、政治、美术、劳动技术等学科的作业应布置在课内完成;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的作业总量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语文学科每两周布置一个大作文,每周应有一个片断描写等小作文。对于作业中较复杂的题目教师应作适当的提示。

20.严格要求学生按时、认真、独立完成作业。要及时检查学生作业完成情况。批改作业,应尽力做到全批全改,对于4课时/周以上的学科,每周应批阅二至三次;23课时/周的学科每周应批阅一次;其它学科课上完成作业。对于作文批改要求每次至少精批全班作文的13,略批23,保证每学期每个学生至少有3篇精批作文,各个学科在每次批改作业时至少有5名学生面批面改。

作业布置要减轻负担,提高效率,培养能力,方式多样。

批阅作业时要在“细”字上下功夫。做到:认真及时,作好记录,评讲到位,订正严格。要写出鼓励性评语,并应评定等级成绩,准确标明批阅日期。

21.教务处负责检查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

四、辅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继续,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达到教好每一个学生的目的,是培养优秀学生和帮助后进学生的重要环节。

22.辅导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选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帮助他们积极发展特长;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要倍加爱护,热情帮助他们达到基本教学要求。

23.任课教师要建立优秀生和成绩较差学生的学习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24.辅导既要重视知识的查漏补缺和学习方法上的指导,又要重视学习目的的教育,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意志、毅力的培养。

25.辅导要讲究方法,针对性要强,注意引发诱导学生独立思考,学会答疑解难,态度要和蔼,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不许置之不理。

26.在规定时间内教师要进班辅导,不得无故延误缺席。

总之教师辅导,在“勤”字上下功夫。做到:因材施教,面向全体,提优补差,照顾两头,热情鼓励,具体指点。

五、成绩考核

27.每次考试均应有明确目的,要加强平时对学生学习达标情况的检测,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探索多种考试方式,改进考试方法。

28.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准则,以教材为依据,全面考察学生对“双基”知识的掌握,考查智能发展的题目不易超过10%,易、中、难各档题目比例以721为宜,不出偏题、怪题。

29.每次考试都要进行质量分析,提倡用标准分来评价学生成绩,并引导学生自我分析,使师生共同认清教学中的成绩和问题,以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总之教师要认真考查,在“严”字上下功夫。做到:瞄准目标,适时检测,控制次数,精心命题,深浅得当,注意“坡度”,侧重双基,考查能力,考前复习,考后分析,认真批改,及时补救。

六、教研活动

30.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学习教育理论,经常分析教学状况,开展教学专题研究,进行教学改革,注意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31.任课教师在一个教学周期应有一项教改课题,要认真制定实验计划,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实验周期结束应写出总结报告。

32.任课教师每周至少听课一节,课后要认真参加讨论,互相切磋,听课记录应做为教学资料保存。

33.青年教师每学期上一节教学汇报课,中、老年教师要主动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定期为青年教师做示范课。

34.所有教师都应根据自己的原有基础制定进修计划,提高自身素质。

七、教书育人

35.教书育人是教师必须履行的崇高职责,教师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及有关教育理论,努力提高时事政策及思想政治水平。加强自身修养,使自己具有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心和社会主义的思想品德。

36.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把培养社会主义“四有”公民放在首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各科教学之中,努力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的统一。

37.教师要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团结、和谐的关系。对品德和学习方面有缺陷的学生要格外关心,严禁歧视、体罚和污辱学生人格等行为。

38.教师要做到仪表端庄,服装大方,态度谦和、自然,做到仪表、体态、语言、风度美。

39.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40.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制和有关政策法规,不得通过学生或家长进行“拉关系、走后门”谋取私利。

41.工作期间要做到不饮酒,不在学生活动场所吸烟,女教师在校时间不穿高跟鞋,不佩戴首饰,不画浓妆等。

中学学籍管理条例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依据省市《学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入学

第一条 教务处在新生入校一个月内,建立学生名册和学籍,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存档。

二、转学

第二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学校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

第三条 转出的学生,须由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经学校批准,到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复学

第四条 学生因伤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以休学。因伤病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县区(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五条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复学,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前半个月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但是休学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四、寄读、借读

第六条 到本校寄读的外地学生,经学校批准,班主任须持相关手续或证明到教务处登记。

第七条 我校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须到其他学校就读的,经学校批准,班主任须持学生申请等相关手续或证明到教务处登记。

五、毕业

第八条 初中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者,由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毕业证书。学习期满,但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发给结业或肄业证书。

六、管理

第九条 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随时进行学籍档案管理,每月清查一次学籍变动情况和学生出席情况,班主任于每月第一天工作日向教务处报告班级学籍数和学生出席情况;每学期统计整理一次学籍档案,并接受检查。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学科教研组和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计划应交教务处与实验室各一份;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制订实验室安排计划,做好配合工作。

2.实验教学计划必须包括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的实验目的、需用器材和实验步骤等内容。并对各种实验能力包括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验技能的培养作出安排。计划中还应包括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考核的内容。

二、实验教学准备

1.对教师的要求:认真备课、备实验。填写好《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于三天前,学生分组实验于一周前交实验室。试做实验,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实验作好防范安排,学生分组实验还需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

2.对实验室的要求:在本学期实验总体安排基础上,按《实验通知单》安排好实验室,将需用仪器、辅助材料及安全防范器材准备妥当,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三、演示实验要求

1.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步骤和教学方法.做好实验准备。

2.实验前要使学生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演示实验的特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师生共同研讨,揭示现象的本质。

3.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做到操作规范、熟练,实验现象明显、安全。

四、学生分组实验要求

1.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在学生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后进行操作。

2.学生第一次接触的实验,教师应先作示范。装置复杂,难度大的实验,应在教师指导下分步完成。

3.实验中,教师应要求学生按课本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操作,仔细观察,分析思考,得出结论。

4.在实验课上,教师和实验员应巡回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普遍性问题,在实验结束时,要作全班讲解,对失败的实验要分析原因,有条件时应允许学生重做。

5.指导学生根据实验报告项目,做好实验记录,逐步培养学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

五、实验考查制度

1.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2.进行学生实验能力和技能的考查,着重考查实验原理和操作技能,力求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应达到的良好实验习惯,技能水平具体化、外显化。

3.学校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在教师和实验员指导下开展课外实验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

4.学校和学科教研组要经常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对于实验教学的教学方法、如何设计实验、改进仪器、自制教具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诸多内容进行探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教材、教辅征订工作管理规定

1.本规定中的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2.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由主管校长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筹计划,经校长审批,教务处主任具体负责。

3.教材的选用由教务处根据《教学用书目录》确定用书种类;教辅资料的征订本着“学习需要、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征求各科任教师的意见,提供备选书目,确定使用种类,经主管校长审阅,校长批准,由学校统一组织采购。严禁在上述征订程序以外私自向学生推销任何书籍资料。

4.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物价局确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码和搭车收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教材费用在学期初,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任何人不得将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坚决杜绝收受回扣或礼金。教辅资料的征订费用,由班主任收取后上交教务处。

5.教材发放范围:发给有课程的学生、任课教师、辅导教师、实验室负责辅导该门课程实验的实验员。

6.考虑到教师教学的实际需要,学校可以为学科教师配发多种版本的教材,以供教学参考;教师可以向学校提供教辅材料优秀书目,由学校统一采购。

7.学生使用的工具书一律由学生本人自行购置,教师不得组织和参与买卖活动。

8.教务处负责宣传贯彻《管理规定》,学校师德考核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监控工作,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把关,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守则

1.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的登记造册、分类编号、定位安放,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2.实验员要参加有关教研活动,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3.要严格按照实验通知单准备好仪器,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辅导学生实验。

4.要认真做好仪器的验收、下发、回收及保养和维修常见故障,加强安全保卫。

5.实验员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的记载,对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类保管。每学期结束,将实验室仪器设备清点核对。

二、实验室守则

1.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2.学生在实验前,要先做好课前准备,进入实验室时要有秩序,按指定座位就座。

3.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内容、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4.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6.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节省药品,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赔偿。

7.实验结束,要将仪器清洗整理,保持室内整洁、老师宣布合格后才能离开。

8.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

三、损坏赔偿制度

1.如因教师操作不规范或因旁人玩弄损坏实验室仪器,要按价、按情赔偿。

2.学生实验如有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实验仪器,要按价、按情赔偿。对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的,要追查归还,加倍赔偿,并对该生进行思想教育。

四、安全防护制度

1.做好电的安全防护工作,电源要有保险器,工作后要切断电源。

2.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设有危险品柜;危险品由专人保管负责,严格控制药品用量。

3.实验室备有灭火器、砂、棉毯等防火用具。

4.每天工作后关好门、窗,做好防护工作。

五、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掌握实验原理,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操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指导。实验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喧哗打闹。

3.要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中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和故障不得自行处置。

4.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发生事故时应保持镇静,迅速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教师,服从统一指挥。

5.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设备,如数清点复位,清洁器具,打扫卫生,关水断电,经教师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去。不得把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6.损坏仪器设备和物品应主动说明原因和接受调查。凡属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和物品损坏,当事人须作出书面检讨并照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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