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要描述】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应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
【概要描述】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应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 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应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重大决策,紧密结合我省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乡村振兴计划等重大部署,聚焦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对策性研究。
一般课题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实际,开展具有理论和
1、实践价值的研究。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不得兼报。申报重点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
三、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推荐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推荐。
四、基础教育系统及市属其他教育机构的课题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送;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部门的课题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8版)》一式1份;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18版)》一式3份;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 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 份;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邮箱:86903499@163.com。
六、本年度课题申报受理时间:2018 年5 月17-18 日。课题申请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
2、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 号603 号房间,邮编:110034)。
联系电话:024-86896402 张德诚、孙照辉;024-86900771 王群杰;024-86903499 苗青。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18 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18 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 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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