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描述信息
全部分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锦州三中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锦州三中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 分类:学校制度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6-05 08:3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根据市教育局锦教办[2014]85号文件精神。我校特作如下规定: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6

锦州三中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概要描述】根据市教育局锦教办[2014]85号文件精神。我校特作如下规定: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6

  • 分类:学校制度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6-05 08:32
  • 访问量:
详情

根据市教育局锦教办[2014]85号文件精神。我校特作如下规定: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有违反此规定的将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公告

 

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

2014-09-23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下一个:
下一个:
锦州三中

主校区:
锦州市凌河区文兴里43号
电话:
0416-3810810   邮编:121000

东校区:
锦州市凌河区劳保北里44号

电话:0416-3810810   邮编:121000

二维码

页面版权归锦州市第三初级中学所有     辽ICP备11005478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