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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三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锦州三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分类: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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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6-0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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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依据《锦州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如下: 一、处分的种类和程序1、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工读学校预备生)。2、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

锦州三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概要描述】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依据《锦州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如下: 一、处分的种类和程序1、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工读学校预备生)。2、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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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依据《锦州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如下:

  一、处分的种类和程序

1、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工读学校预备生)。

2、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二、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依据我校《班主任考评方案》、《班级评比细则》给与相应处罚:

1、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迟交和缺交作业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2、学期内累计旷课5-10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

3、破坏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

4、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板报造成不良后果者;

5、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6、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7、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8、携带手机、MP3、MP4、随身听等入校者;

9、仪表不整(头发、着装等不符合要求),屡教不改者;

10、在教室打牌、下棋、高声唱歌、谈笑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11、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12、在校期间擅自离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

13、有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

  三、记过处分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依据我校《班主任考评方案》、《班级评比细则》给与相应处罚:

1、学期内累计旷课11-15节者;

2、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教育不改者;

3、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者;

4、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打群架者;

5、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

6、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

7、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

8、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

9、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

10、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

11、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

12、在校期间喝酒、吸烟造成较坏影响者;

13、有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二条、第三条者。

  四、记大过处分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依据我校《班主任考评方案》、《班级评比细则》给与相应处罚:

1、学期内累计旷课16-20节者;

2、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

3、身藏凶器(如管制刀具、木棍等)者;

4、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

5、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

6、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

7、纠集校外人员滋事,打架斗殴者;

8、在校期间多次擅自离校,屡教不改者;

9、有其它应给予记大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记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二条、第三条者。

  五、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依据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在普通中学实施工读预备生制度的通知》规定,对违犯者作为工读预备生,同时依据我校《班主任考评方案》、《班级评比细则》给与相应处罚:

1、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以上者;

2、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

3、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4、殴打、伤害同学或老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者;

5、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6、在记大过期间又重犯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者。

  六、撤销或降级处分说明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降级处分。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部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政教处,经学校办公会通过,准予撤销、降级处分。

七、其它说明

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先进。学生受到处分至毕业未能撤消者,除将处分决定记录在《发展性评价手册》里以外,还要暂缓或停止发放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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