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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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0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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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厅直学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冲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精神,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发展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网络资源建设。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管理 1.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严格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厅直学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冲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精神,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发展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网络资源建设。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管理 1.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严格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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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0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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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厅直学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冲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精神,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发展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网络资源建设。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管理
1.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均衡化发展比较好的地区,要认真做好“单校划片”招生工作。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要求强烈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工作.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巳被录取的学生。
2,规范课程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学校课表的编制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教室门口张贴。严禁教室张贴的课程表与实际执行不同。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菲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3.规范考试管理。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除有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4.规范教师管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中小学要严格学生作业管理,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减负要求的语言和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与主管部门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所有教师与所在学校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发现有关违背承诺行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都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对出现违法办学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进行按规定严肃处理。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进行审批审核,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话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完善奖惩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二、推进网络资源建设
1.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设立“名师课堂”“在线辅导”“专家讲座”“微课资源”等栏目,通过在线教育平台点播功能,实现优课、微课等教学资源的在线学习,推动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推进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组建网络名师队伍和专家团队,持续为网络教育平台汇集优质课程资源。
2.开展城乡同步课堂建设。以城市优质学校作为主讲学校,向乡镇薄弱学校推送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网络互动教学、优课录制、网络教研、视频会议、远程培训,进行“强校带弱校”的网络帮扶教学活动。由乡镇中心小学通过网络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师生进行远程授课,实现“一校带多校,一校带多点”。乡镇中心小学以及村小和教学点安装互动教学设备,以乡镇中心小学为主讲学校,组织教师对本乡镇所有村小和教学点进行网络教学服务,解决师资短缺问题,实现乡镇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做好教育信息化的精准扶贫。
3.加强网络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网络课程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培训等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及常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中。对网络课程建设和应用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要把教师参与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和利用网络教学情况纳入教师职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和农村支教等工作考核内容,对参与效果好、应用能力强的教师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1.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坚持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坚持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坚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补贴、学校支持、社会捐助、家长合理分担等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人员补助等开支。
2.合理确定服务方式和内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要以实践活动为主,可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可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每天锻炼一小时”等要求有机结合。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课外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或教师主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的辅导帮助。各地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积极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3.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课后服务的主导作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中小学教职工是课后服务的重要参与者,要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等。各中小学校是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全程管理,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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